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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中成药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07日     阅读: 1056 次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本报讯(记者徐婧)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其中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关黄母颗粒为谈判新增中成药。《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科研团队从古典医籍中挖掘精华,在传统方剂中寻找灵感,以现代科技智慧为指引,坚持临床科研一体化筛选出的中药方剂,为抗击疫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出重要贡献。关黄母颗粒为妇科用药,适用于治疗更年期综合征肝肾阴虚证,为更年期综合征女性患者的临床治疗提供了一种更为安全有效的治疗选择。

     《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为892种。《目录》还规范了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提出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程序,细化标准,科学测算,把符合临床必须、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等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药品调出支付范围。

      《目录》调整的范围包括近5年新上市或说明书修改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新冠肺炎治疗用药。新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患者受益面广泛,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进一步提高。

       在调整中,国家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基金可承受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着力满足广大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存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须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