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孙冰洁)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国家卫健委1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基础设施、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对社区医院建设提出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2019年2月,国家卫健委在20个省份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本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社区医院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求严格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规划函〔2019〕8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并注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面,要求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同时,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此外,《通知》还对社区医院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做出特别要求。要求社区医院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规范社区医院预检分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

      此外,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切实提升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经评估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程序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各地要完善社区医院建设的保障措施,强化对社区医院建设的过程管理,并注重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和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合力。